关于公布2014年度“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”第三批资助名单的通知
|日期:2014-11-17 |访问量:
各学院(系、所、中心): 根据《关于申报2014年度 “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”的通知》以及《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》的内容,研究生院已对由各学院(系、所、中心)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复核,并最终确定了本次给予资助的王玲等169名研究生(名单见附件表1)。 获得本批次给予资助的研究生可登录本人校内门户查询受资助额度、范围等详细信息。具体路径如下: 申请人登录“校内门户”→选择“学生业务”→在“国际会议资助”一栏中点击 “出国资助申请/查询审批结果” 请接受资助研究生按下面程序办理相关报到手续: 1、 报到程序: (1) 接受资助研究生应先登录个人校内门户,按上文提到的查询路径,在查询到已获得资助后,在报到有效期内提交电子版参会总结(1500-2000字)(具体路径为:在查询界面选中受资助记录→点击“提交总结”→在弹出窗口录入总结→点击“提交”) (2) 完成总结提交后,受资助研究生应于每周二、周四上午8:30-11:30,持个人护照或赴港、澳、台通行证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(新太阳学生中心419)进行报到并领取报销批件。 2、 报到手续有效期:(本通知发布之日已参加完会议的)自本通知发布后一个月内; (本通知发布之日未参会的)自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,假期顺延。 3、报销程序:办理完回国报到手续后,研究生院将通知财务部将款项拨至受资助学生所在学院(系、所、中心)。学生于报到一月后持出访任务批件、《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意见》及相关票据报销到所在学院(系、所、中心)办理报销手续。报销具体事宜可咨询院系财务老师。 4、受资助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,本次资助资格将自动失效。 (1)参会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; (2)未成行; (3)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。 5、受资助人若放弃受资助资格,须将《书面说明》(本人签字、导师意见、院系主管负责人意见)交至新太阳学生中心419室。 研究生院 培养办公室 2014年11月 附件1:拟给予资助名单 院系 学号 姓名
工学院 |
10986806 |
吕鹏宇 |
工学院 |
10986811 |
李冰 |
工学院 |
1001111147 |
韦凯 |
工学院 |
1001111166 |
原媛 |
工学院 |
1001111180 |
张锐 |
工学院 |
1001111191 |
吴天昊 |
工学院 |
1101111289 |
薛亚辉 |
工学院 |
1101111296 |
刘岩 |
工学院 |
1101111321 |
吴杉 |
工学院 |
1201111488 |
武丹 |
工学院 |
1201111578 |
蔡月 |
工学院 |
1301111458 |
陈林 |
工学院 |
1301111479 |
刘洋 |
工学院 |
1301214552 |
邱韫哲 |
工学院 |
1301214553 |
温见培 |
工学院 |
1401111517 |
赵耀民 |